岚皋法院: 守护绿水青山共筑美丽家园

发布日期:2024-08-25 03:58    点击次数:111

8月13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岚皋县法院南宫山法庭开展“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家园”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旨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争当生态文明的实践者、绿色生活的参与者。

活动当天,法庭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关于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现场气氛热烈,群众纷纷驻足,领取宣传资料,并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法庭干警咨询。

“我发现有人在河边倾倒垃圾,污染了河水,这种情况法律管吗?”

法庭干警回答道:“当然管!这种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政府或者水务部门反映,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让违法者承担责任,恢复河流干净整洁的面貌。”

一位大妈问道:“我听说有人在禁渔期捕鱼被抓了,这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是为了保护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那我们平时生活中,怎样做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呢?”

法庭干警微笑着回答:“日常生活中能做的有很多。比如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节约水电。还可以多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比如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通过法庭干警与群众的积极互动,不仅有效提高了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也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作者曹佳源)